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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處理流程及原則:請詳細閱讀下列服務條款,並按下同意鍵,您就可以迅速填寫留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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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 |
本民意信箱係提供鄉親反映或投訴鄉政相關問題,請你留下正確姓名及聯絡資料,以便本所儘速回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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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 |
本所民意信箱依據「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」第三條規定「人民陳情得以書面為之,書面包括電子郵件及傳真等在內。前項書面應載明具體陳訴事項、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身分證件號碼及聯絡方式。第二項所稱聯絡方式包括電話、住址、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位址等。」辦理,留言者須留下姓名、Email、身分證字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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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 |
本所對於民眾所留下之身分證字號、Email資料均依據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辦理,確保民眾之權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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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08-03-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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